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的规定,被许可方通过福州华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授权代理商购买字库软件后,将授权被许可方一项非排他的、非独占的、不得转让的普通许可,且按照以下约定使用许可字库软件:

一、定义

1.1被许可方是指将一项非排他的、非独占的、不得转让的字库软件使用许可给指定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买方如果为自己购买字库软件使用许可,购买方和被许可方为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买方如果帮第三方购买字库软件使用许可,购买方和被许可方为不同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2字体是指针对一个具体的语言或字符符号而进行的视觉上的美术设计和样式。字库软件包含的或源自该字库软件的每一个字体均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

1.3字库软件是指一个或多个字体经汇编后形成的集合,可以在计算机环境下以字库软件的方式运行。每一个字库软件均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汇编作品著作权。

1.4许可数量是指有效许可的数量。

1.5许可期限是指有效许可的期限,永久是指被许可方、单一品牌或单一用途(包括但不限定于:应用程序、网站、图书、设计案)从许可起始日期起的合法存续期内。授权证明未约定起始日期的,以签发日期为起始日期。

二、授权类型

2.1全媒体授权

2.2App嵌入授权

2.3网页嵌入授权

2.4图书授权

2.5电子书授权

三、价款及付款方式

3.1购买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含税总价款。

许可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福州华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62864410

3.2许可方在收到购买方支付的含税总价款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的电子增值税发票并发送到购买方指定电子邮箱或开具等额的纸质增值税发票并快递给购买方指定收件地址。如果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发生变化的,政策执行开始日(含当日)后履行的部分要按新税率并保持含税总价款不变开具发票。

四、履行期限及方式

4.1许可方在收到购买方支付的含税总价款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字库软件、电子版授权证明(如有)发送到购买方指定电子邮箱,纸质版授权证明(如有)快递给购买方指定收件地址。

4.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交付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交付时间;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以系统或单据记录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以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五、质量

5.1许可方所交付的字库软件包括TrueType (.ttf)、OpenType (.otf)、TrueType Collection (.ttc)、WOFF (.woff)、WOFF2.0 (.woff2)和SVG (.svg)在内的一种或多种文件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外标准或国际标准。

5.2许可方保证向购买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使其正常使用交付的字库软件。

5.3字库软件因购买方不当使用或错误操作而造成无法使用的,不适用本条款。

六、权利和义务

6.1许可方是标的的字库软件及其中包含的或源自该字库软件的字体的合法知识产权权利人,保证拥有完整的权利销售标的的字库软件使用许可。

6.2购买方和/或被许可方不得对标的的字库软件及其中包含的或源自该字库软件的字体进行复制、修改、改编、汇编、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转换、翻译、仿制、拆分,或以其他方式试图从字库软件取得源代码,或从字库软件及其中包含的或源自该字库软件的字体或其任何部分创建衍生品。

6.3购买方和/或被许可方不得单独或者附带地以出租、发行、展览、表演、放映、摄制、广播、租赁、出借、赠与、转让、再许可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标的的字库软件或其任何副本。

6.4购买方和/或被许可方不得单独或者附带地将标的的字库软件或其任何副本提供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除非第三方已经明确获得使用许可。

6.5购买方应保证自己和/或被许可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得隐瞒重要事项。

6.6购买方应保证被许可方严格按照授权证明的约定,在许可类型(使用范围)内、许可期限内、许可数量内使用字库软件,被许可方超出许可类型(使用范围)、超出许可期限、超出许可数量使用字库软件的侵权法律责任由购买方独立承担。

七、保密

7.1双方承诺合同在讨论过程中、订立、执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后,事先未征得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属于信息披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及其商业秘密,直至信息披露方向社会公众公开为止。

7.2合同终止之日,信息披露方有权要求信息接收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电子或纸质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期限,延迟交付合同约定的字库软件、电子版或纸质版授权证明,每延迟1个自然日,许可方应当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延期超30个自然日的,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许可方除应向购买方返还己收取的合同款项外,还应向购买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未能弥补购买方全部损失的,许可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8.2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期限,延迟支付的含税总价款,每延迟1个自然日,购买方应当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延期超30个自然日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或废止授权证明(如有),购买方还应向许可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未能弥补许可方全部损失的,购买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8.3因购买方原因导致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任意时间内出现止付情况,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或废止授权证明(如有),购买方还应向许可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未能弥补许可方全部损失的,购买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购买方如果涉嫌以欺诈的方式骗取授权证明,许可方保留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权利。

8.4信息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合同金额的30%向信息披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未能弥补信息披露方全部损失的,信息接收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8.5购买方与被许可方为不同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购买方应告知被许可方遵守合同的条款,如被许可方有违反合同任意条款,购买方应与被许可方对许可方承担连带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8.6任意一方违反合同其他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保护和实现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九、通知送达

9.1合同要求所有通知以信件、快递送达对方于合同所载通讯地址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对方指定电子邮箱,若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有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双方因合同产生诉讼时法律文书的送达亦适用上述约定。

9.2许可方指定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玉环路8号中亭街改造利业苑2#楼五层09室,朱锦华,18950216162,电子邮箱:sales@cntype.com

十、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

10.2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合同可终止履行,双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索赔要求。

10.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全部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任意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2)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任意一方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0.4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买方已经付款,许可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如果许可方已开具发票,购买方应在7个工作日退回发票并由许可方作废或红冲处理:(1)非许可方原因导致缺货;(2)非许可方原因导致许可类型、许可数量、许可期限出现调整;(3)付款方或被许可方被列入许可方或授权销售代理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管制实体清单。

十一、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1.1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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